读者罚款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21-06-16 点击数:

1、读者超期罚款,需携带超期图书和校园一卡通,到各流通部门或咨询台,进行罚款手续办理。

2、让读者全程监督还书操作,如未操作完成读者就已经走了,且该读者有超期现象,应记录在案,暂停该读者借阅权,等下次该读者来馆再行处理,处理完毕后,立即恢复该读者借书权,并记录应有的项目。

3、读者赔偿丢失图书后,应收取图书加工费,并立即操作归还手续,附注详细操作信息。

4、如遇读者在系统中显示有书未还,但在书库中又找到该书的情况,应看这本书是否充磁,如该书未充磁,则表明此书是该读者私自放进书库,如该书已充磁,则表明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。

5、在我馆勤工俭学的学生需要长期借阅图书的,应督促其办理续借,如超期未还,也应按照超期处理。

6、对一些特殊情况,应多方核对,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。

7、以上规定应严格遵守,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馆长汇报解决。

附注:假期还书细则:(1)寒、暑假:还书期限在寒、暑假期内,则还书期限为开学之日起向后延长七日;否则,还书期限按原有规定执行,不予延长。(2)其他短假:还书期限在假期内,则还书期限为开学之日起向后延长三日;否则,还书期限按原有规定执行,不予延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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